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17年第四季度药品质量抽检中发现的22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对本公告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单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应追根溯源,彻查问题药品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