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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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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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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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违法自然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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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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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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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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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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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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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黄)食药监食行罚〔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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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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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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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12月5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李祥燎生产经营的食品(油条)铝的残留量为848mg/kg,超过标准≤100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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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及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鄂0204刑初174号,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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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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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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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黄)食药监食行罚〔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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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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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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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12月5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李安洪生产经营的食品(油条)铝的残留量为620mg/kg,超过标准≤100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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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及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鄂0204刑初136号,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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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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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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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黄)食药监食行罚〔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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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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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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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12月5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程瑞坤生产经营的食品(油条)铝的残留量为896mg/kg,超过标准≤100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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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及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鄂0204刑初98号,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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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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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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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黄)食药监食行罚〔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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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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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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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12月5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王爱生产经营的食品(油条)铝的残留量为737mg/kg,超过标准≤100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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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及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鄂0204刑初175号,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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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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