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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2017年第十四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鄂黄)食药监食行罚〔201620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李祥燎

201611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125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李祥燎生产经营的食品(油条)铝的残留量为848mg/kg,超过标准≤100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及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鄂0204刑初174号,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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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鄂黄)食药监食行罚〔201621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李安洪

201611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125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李安洪生产经营的食品(油条)铝的残留量为620mg/kg,超过标准≤100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及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鄂0204刑初136号,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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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鄂黄)食药监食行罚〔201622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程瑞坤

201611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125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程瑞坤生产经营的食品(油条)铝的残留量为896mg/kg,超过标准≤100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及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鄂0204刑初98号,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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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鄂黄)食药监食行罚〔201623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王爱

201611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125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王爱生产经营的食品(油条)铝的残留量为737mg/kg,超过标准≤100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及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鄂0204刑初175号,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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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7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