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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2018年第四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违法自然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107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黄石市武汉路分店 王毅兵 2017年9月14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抽检桑葚酒一瓶(20170802),经检验,酒精度不符合GB/T27588-2011《露酒》标准,为不合格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20170802批次桑葚酒;3、罚款。 自动履行,2018年1月24日 28365365tw
2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8〕003号 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案 黄石港区金鲨铁板烧万达店 汪冰冰 2017年11月2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使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餐盘”抽检,经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不合格。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罚款。 自动履行,2018年1月25日 28365365tw
3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8〕004号 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黄石港区贡叶茶饮店 李伟 2017年11月1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抽检食品原料“黄金珍珠粉圆”一批次(20170823),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不合格。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自动履行,2018年1月26日 28365365tw

 

 

 



时间:2018-01-29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