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近期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饮料及餐饮食品等3类食品的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1批次,饮料8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其中不合格4批次)。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开发区分局、黄石港区局、西塞山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201807023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