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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黄)食药监食罚〔2018〕042号 |
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黄石市锦江贸易有限公司锦江食品厂 |
胡建明 |
2018年6月7日,28365365tw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生产的锦江芝麻糕(20180607)及锦江绿豆糕(20180607)进行抽检,结果显示芝麻糕中大肠菌群,绿豆糕中脱氢乙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含量不符合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弟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7月30日 |
28365365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