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食药监办法函〔2017〕592号)要求,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推进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具体规章目录见附件)。各参赛人员可下载自学自测平台(在国家食药总局网站首页右侧扫码下载)进行学习,本次竞赛题目以自学自测平台题库为主。
二、参赛人员组成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行业协会、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等。
三、参赛形式
本次比赛各参赛对象以组成代表队的形式参与初赛和决赛,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队员组成。其中,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综合执法支队、开发区分局、检验检测中心各负责组建1-2支代表队,各县市区局负责推荐1-2支代表队,其中各县市区局代表队不得少于1名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支队和检验检测中心代表队的成员应全部为执法人员。同时,市局将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比赛通知,邀请社会公众组队参赛。
四、比赛时间及安排
(一)初赛阶段。初赛时间暂定为11月28日,初赛比赛方式为闭卷笔试。市局将组织各代表队进行笔试,笔试试题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满分100分。各代表队3名选手的平均分为代表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取前八名进入决赛。
(二)决赛阶段。决赛委托黄石电视台进行录播,在黄石广电演播大厅进行竞答比赛,竞答题目分为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各代表队决赛累计得分为最终总成绩。
决赛阶段的时间、地点、竞赛规则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依据决赛阶段各表队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优秀奖五名,并设组织奖。市局对获奖代表队颁发奖牌(杯),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本次竞赛活动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中国医药报将对比赛全程进行跟踪报道。市局办公室负责整个竞赛活动和黄石电视台的组织协调和后勤工作,相关科室予以配合,办公室(法规科)具体负责竞赛活动方案制订、试题准备、笔试活动安排、计分统分等工作;政工科负责印发竞赛结果通报、颁奖仪式和证书等工作;机关纪委负责竞赛活动的全程监督。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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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
2.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号)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
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
5.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
6.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1号)
7.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
8.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
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
10.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6号)
1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总局令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