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石市各药品零售企业:
现将《2017年黄石市诚信示范药店评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黄石市诚信示范药店评定活动实施方案
2.黄石市诚信示范药店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和
现场验收表
3.黄石市诚信示范药店推荐表
黄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
2017年黄石市诚信示范药店评定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快我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典型示范宣传活动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主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形象,为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定条件和对象
(一)评定条件
1、药店必须连续3年内无经营假劣药品行为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或正在查处。
2、药店3年内无商品质量、销售服务、虚假宣传等问题被消费者投诉。
3、新开办的药店必须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
4、药店必须符合新版GSP认证,经营使用面积符合新开办药店的相关要求。
5、三年内无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
6、文明创建工作积极主动。
7、未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定对象
黄石市范围内凡符合以上评定条件的药店(单体店、各连锁门店)均可参评。“诚信示范药店”评选数量不得超过30家。
三、评定步骤
黄石市“诚信示范药店”评定活动由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联合主办,市食药监局机关党委、药化流通科负责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12月中旬,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诚信示范药店评定活动实施方案及现场验收评定标准,确保评定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报阶段。2017年12月下旬,各企业对照诚信示范药店评定条件及相关要求,向市食药监局机关党委、药化流通科递交推荐表,大冶市、阳新县药品零售企业由大冶局、阳新局完成初审并提出意见,再递交推荐表。联系人:黎莉、李圭。联系电话:0714-6301636、6300580。
(三)资料审查阶段。2017年12月下旬,市食药监局机关党委、药化流通科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评定条件的不列入评定范围。
(四)现场评定阶段。2018年1月上旬至1月中旬,由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组织相关人员,依据《黄石市诚信示范药店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店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标准的药店由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共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五)授牌阶段。2018年1月下旬,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对认定的黄石市诚信示范药店进行联合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诚信示范药店评定活动,是我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保评定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严格评审,注重实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检查。通过开展示范评定活动,树立一批典型,不断提升我市药品企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对授牌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药店予以摘牌。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将以开展诚信示范药店评定活动为契机,加强新闻宣传,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各类媒体参与评定活动,共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黄食药监文〔201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