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4年,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作用,不断为公众提供更加完善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服务于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服务于“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建设鄂东特大城市”全局。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政务门户网站主平台。投入2万元对网站进行大规模改版升级,新的门户网站版面简洁明快、布局清晰合理、内容翔实准确。在显要位置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食品药品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等信息,突出服务性和时效性。组织机关各科室按照年份由近及远全面清理本科室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登记汇总,统一梳理并建立台账。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清理的政府信息,借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认真修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在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对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公开程序、申请方式以及处理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指定我局政工科受理申请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
二是拓宽食品药品宣传频道分平台。依托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终端机,建成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宣传,政策法规发布、诚信单位展示、“黑名单”曝光于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频道。该频道以视频展播为核心,播放动画、微电影、小短剧、专题片等,以柔性宣传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促进社会共治,提高食药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采取食药监管部门、传媒公司、食药各环节经营单位三方共建方式建设。利用社会资源,保证每日多时段播放不低于120分钟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信息。目前,已在大型商超、酒店、职工食堂、宾馆、医院、药店、诊所、集贸市场、汽车站、火车站候车厅、社区服务中心及与食品、药品有关的企业共计安装134台,运行状况良好。
三是统筹效能短信、民生通道等多媒体子平台。统筹纸质、广电、互联网、短信等媒体资源。在市政府门户网开辟食品药品安全公开专栏,开通短信群发平台,累计发布短信48000余条,利用手机短信第一时间发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有效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新华社·民生通道”平台优势,紧紧围绕群众关切,结合食药监工作实际向群众公开工作简报、消费警示、抽检报告等各类信息40余条。积极组织开展新闻发布、行风热线、电视问政、政协民主监督员派驻等多种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活动5场次。加强“12331”投诉举报系统建设,上半年累计接听各类投诉咨询200余起,拓展热线覆盖范围和工作内容,从受理、交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延伸到食品药品信息咨询、法律宣传、产品查询服务,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积极凝聚传递正能量,营造了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合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对涉及我局的28个行政许可项目、1个非许可项目、290个行政处罚项目、7个行政强制项目、21个行政监督检查项目等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执法项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收费标准、执法程序、办事流程图等进行了逐一明确,通过政务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在政务网站上设立了“工作动态”、“基层动态”专栏重点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三是贴合人民群众需要。针对重大节日、中高考等重点时段,“五毛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重点品种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监管动态。针对媒体报道和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通过网站、主流媒体等发布信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科学解读,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和误解。以方便企业、个人办事为宗旨,积极整合、完善表格下载、服务指南、政策解读等,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需求。四是贴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设置“人事信息”、“预决算信息”“党务信息”“计划规划”专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布人事信息、财务信息、“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网站中设置了受理电子邮箱,并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表格的下载。2014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全部免费。2014年度没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用信息、典型案件公开不多,三是公开方式和形式有待创新,四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166号)等文件精神,精心筛选典型案例,及时主动公开,震慑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全员参与、全程公开,加强组织协调,信息一旦产生,即明确其公开属性,及时予以公开。三是重点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分级分类整合、政务公开舆情跟踪和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