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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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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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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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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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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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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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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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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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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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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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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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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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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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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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主要是用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政府组织的华创会、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3号)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2.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单位业务指导、执法监督检查、办案误餐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六条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石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