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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tw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28365365tw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3、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4、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5、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6、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7、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8、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机构及预算情况: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预算包括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直属的开发区分局、食品执法支队、药品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信息服务中心等机构。

人员情况:我局编制人数为104名。离退休21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上来。把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二)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2、建立监管机构体系。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县级检验检测平台整合。大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

3、健全监管职能体系。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监管职责,履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发挥好综合协调、牵头抓总、考核督办作用。

4、强化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查各单位业务有效衔接、互融互助,提升监管与服务质效。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引导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建设。

5、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的“废、改、立”,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适应新体制、有效管用、覆盖宽、约束严的制度体系。科学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为下一个五年谋好篇、布好局。

6、优化监管运行机制。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稽查打假、应急处置等不同的工作形态和监管环节,加强统筹、整合、集成,促成监管力量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三)加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7、严格规范执法。重点在资质、场所、技术、操作、记录和管理六个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在用语、程序、文书、手段、责罚和管理六个方面规范行政主体执法行为。继续开展“三个一”试点,承担一项食品药品监管试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积分制管理试点)、制定一个地方食品标准(黄石港饼)、抓好一个重点品种(豆制品)监管的规范执法试点。

8、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行刑机制,建立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重要线索上报、案件移交移送、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机制,突出抓好大要案查办,不断凝聚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                 

9、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制定出台全市系统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见。

(四)创新优化监管方式

10、深化风险管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立体风险防控体系,在大型企业推行风险信息报告和分析制度。

11、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综合治理,开展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食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追溯平台。扩大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积分制管理试点。加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行“一票通”制度。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加强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群体性、季节性餐饮食品监督管理。在餐饮集中区域、各类食堂分类推开餐饮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公示外置化。开展“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肉制品、散装白酒非法使用添加剂专项整治。

12、加强药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开展新一轮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工作。加大推进新版GMPGSP的实施。加快推进药品流通环节的电子监管,加大食品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和核查力度。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生产经营的飞行检查力度。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及中药提取专项整治,开展疫苗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

13、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完善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适时开展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定制式义齿等产品以及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完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监管人员培训,适时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1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5、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行药品电子监管全品种全过程覆盖,及时调查处理核销预警信息。

(五)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16、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力争在“十三五”末期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十大体系”,在全市每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立食品快检点,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检测服务。

17、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创建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示范单位20家,建设“透明厨房”10家。

(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18、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建立市、县、乡同步预警与快速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应急处置、应急培训、演练,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七)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19、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建立覆盖报刊、广播、电视、新兴媒体在内的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大格局。

20、提高舆情应对能力。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处置重大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涉及监管系统形象的舆情。

(八)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21、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强化理想信念,端正监管价值观,转变监管作风。

22、持续改进作风。落实反“四风”、转作风各项整改措施。深化治庸问责,认真落实“三短一简一俭”,深入开展“三公”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九)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防控、考核追责等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季度自查互查、半年督促检查和年终总结排查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八条禁令”,认真开展“再监督”工作,推进“一案双查”“一函双发”进入新常态,加强对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督促,完善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督促检查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部门收支概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参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及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175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624.40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135万元。

(二)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59.40万元。

1、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624.4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2.3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70.33万元,占财政基本支出拨款预算72.05%;商品和服务支出199.41万元,占财政基本支出拨款预算12.2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4.66万元,占财政基本支出拨款预算15.68%。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工资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拨款收入1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7.67%。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工资与福利支出:指在职职工工资、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四)商品与服务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五)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附表1

 

 

 

 

 

部门(单位)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项目名称

预算数

项目名称

预算数

1759.4

1759.4

5、转移性支出

 

一、本年收入合计

1759.4

一、本年支出合计

1759.4

6、赠与

 

1、财政拨款(补助)

1759.4

()基本支出

1624.4

7、债务支出

 

  (1)经费拨款(补助)

1759.4

1、工资福利支出

1170.33

8、基本建设支出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拨款

 

其中:(1)基本工资

311.26

9、其他资本性支出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拨款

 

     (2)津贴补贴

334.62

10、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4)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

 

     (3)奖金

377.24

11、其他支出

 

  (5)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拨款

 

     (4)社会保障缴费

143.21

()项目支出

135

  (6)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

 

     (5)绩效工资

 

1、食品安全专项经费

27

  (7)其他拨款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

2、食品药品两网监管经费

21

2、事业收入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99.41

3、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经费

27

3、上级补助收入

 

其中:(1)日常公用支出

48.5

4、抽验经费

40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2)职工福利费

35.07

5、房租支出

5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54.66

6、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举报奖励专项

15

6、其他收入

 

其中:(1)离休费

9.05

 

 

 

 

     (2)退休费

128.5

 

 

二、上年结余(转)

 

     (3)住房公积金

117.11

 

 

三、动用事业基金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二、结转下年

 

 

 

附表2

 

 

 

 

 

 

部门(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财政拨款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1759.4

1624.4

135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59.4

1624.4

135

21010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0

 

 

2101001

 

 

行政运行

1629.4

1624.4

5

2101012

 

 

药品事务

27

 

27

2101016

 

 

食品安全事务

103

 

103

注意:(1)各单位按适用的功能类预算科目列示出级。

 

 

 

      2)本表的财政拨款支出的统计口径系指市财政局批复的2015年部门预算表中的财政拨款栏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 栏数据之和。

 

附表3

 

部门(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本年预算数

    

24.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6

2、公务用车费

16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

      2)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

2.5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时间:2016-02-22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