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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报告制度

 

为全面加强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向市局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是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信息报送,主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以及重要的监管动态。

第二条 市局办公室是全系统信息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局领导的信息一般统一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日常信息和紧急信息分类综合后向局领导报告,并通过一定形式传递和交流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局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意见,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县(市)局局长、药检所所长、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对信息报送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负责信息报送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上报,局办公室应建立信息报告档案。

第五条 重大紧急事件包括:食物中毒、药物不良反应死亡1人以上或1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药物不良反应;执法人员因公伤亡或因遭暴力抗法造成执法人员伤亡;可能造成本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案情特别重大的制售假劣药械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可能造成的群体性事件;上级领导和部门的随机检查等。

重大紧急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续报发展动态,处理情况、原因和结果。

第六条 重大事项包括:案值超过10万元的制售假劣药械案件或对药品监管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需要移交的案件;较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事故;上级部署或交办的重要工作;准备召开的重要会议或开展的重要工作。

重大事项应在2日内报局长和分管领导,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日常工作情况包括:人事变动和领导分工变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辖区企业变更情况;专项整规和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总结;月度、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当前和近期拟开展的主要工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日常工作情况应在一周内报办公室。

第八条 月度报表是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的统计资料,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如实填报;大事记是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要脉络的重要资料,应认真报告。

月度报表每月8日前,报局办公室。

第九条 实行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工作时间由局办明确专人负责,其他时间及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实行坐班制,不得随意脱岗,遇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在报告市局领导的同时,按省局、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情况。局机关人员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协助处理重大紧急事件。

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力求准确、及时和完整,以便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更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报告和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布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量质化目标考核内容,因玩忽职守而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党纪党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时间:2012-11-06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