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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黄食药监文〔2017〕36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纪委《关于做好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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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0日

 

 

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改作风、提效能,全面依法履职尽责,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行政、转变作风,履职尽责等内容,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市局系统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行为,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为推进黄石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

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

3.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

(牵头部门:政工科;责任领导:刘高畅)

(二)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

2.预决算管理情况;

3.财务支出管理情况;

4.资产管理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牵头部门:财务科;责任领导:李冰)

(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执法不严格;

2.执法不公正;

3.执法不规范;

4.执法不廉洁;

5.执法不文明。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领导:杨卫) 

(四)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基层工程项目建设;

3.政府采购(含货物类、工程项目类、服务类)。

(牵头部门:政工科;责任领导:刘高畅)

三、方法步骤

从2017年4月初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各单位、各部门要保持行动同步、同频共振。各牵头部门制定单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活动工作专班,明确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照治理重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2017年6月20日前,“四个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收集并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牵头部门组织力量实施,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取证,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情况和结果公开,接受系统干部监督评议。对发现的问题向市局党组报告,对涉及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市委有关部门报告。2017年9月10日前,“四个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中旬)。各单位、各部门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各牵头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15日前,“四个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对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万锦州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高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黄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四个专项牵头部门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专项活动的谋划指导和检查督办,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配合部门要服从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单位于201751日前将“四个专项”治理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见附表3)加盖公章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柯新华;联系电话:15826963400。)

(二)加强问题搜集。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专项活动的始终。各牵头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完善信访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搜集问题线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报告,并及时排查,同时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问题线索逐个调查、逐一解决、逐件销号。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督促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责任追究。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市局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突出问题不报、督促检查不实、查处问责不严、整改落实不彻底的,实行一事双谈一案双查一函双发,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专项治理期间,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在各时间节点,要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表格按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报送。

 

附件:1.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2.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4.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附件1

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现就2017年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提出如下方案。

一、治理重点和任务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点治理下列问题:

(一)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重点治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不取消、明取消暗转移,行政服务大厅前店后厂、资料要求复杂多余、审批超时限等问题。

责任部门:政工科

(二)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

重点治理: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走过场,制定政策拍脑袋;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工科

(三)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

重点治理:以会议落实会议,会议该精简的不精简,能合并的不合并,内容空洞、机械传达、纯为表态;会议审批把关不严,超权限、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以文件落实文件,文件照抄照搬,重复转发,超规格、超篇幅、超范围;发文计划性不强,程序不严,文种、文号、简报该精简的不精简,已精简的违规启用;签订责任状、考核评比过多过滥等问题。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6月上旬)

各单位、各部门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全面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及突出问题。并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责任部门将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汇总后,2017610日前报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治理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

专项治理责任部门组建检查组(督查人员每3人一组,由责任部门统一调度),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汇总后825日前报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单位、各部门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工作专班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责任部门将专项治理情况和有关单位、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20171010日前报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治理工作专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高畅任组长,副调研员黄敏同志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各指定一名联络员,按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与工作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单位问题,又查局机关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部门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和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严肃督查纪律。在督查过程中,严禁跑风漏气,禁止督查“走过场”,杜绝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或隐瞒掩盖,确保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对不认真督查,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联 系 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工科  柯新华

联系电话:6301636    15826963400

电子邮箱:230812965@qq.com

 

 

 

 

 

 

 

 


附件2

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全市食药监系统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 重点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检查发现201671-20176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市委巡视组在各巡视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8)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综发〔20166)贯彻执行情况,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下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

(二)预决算管理情况。包括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人员编制政策,严禁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情况。

(三)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小金库”和“账外账”治理情况;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下旬)。
    各科室、各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并于2017526日前向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报送材料包含盖章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初至8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局将组织检查专班,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抽查,着重检查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多次举报、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以及问题零报告的单位和部门。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连同信访举报情况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市局将汇总专班检查情况,形成重点检查情况报告并据此填写《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于2017828日前报送至上级部门。对发现存在较大财务管理问题的情况,还将形成典型案例汇报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初至10月初)

各单位、各部门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会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有关表格(见附表12)2017105日前报送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局长万锦州任组长、分管领导李冰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局规划财务科,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搞好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办,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进度,不择不扣落实工作任务。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部门对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等级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治理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专项治理期间每月18日前,向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联系方式:市局规划财务科   胡冰

联系电话:0714-6301590

联系邮箱:458805763@qq.com

 

 

 

 

 

 

 

 

 

 

 

 

 

附件3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履职尽责的实施方案》(鄂食药监文〔2017〕59号)和市纪委《关于做好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内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内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大案要案及时上报,行政处罚案件和涉嫌犯罪移送案件及时录入市检察院两法衔接平台等。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和事权划分、职责界定的相关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不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窗口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和投诉举报中心窗口)和执法单位(机关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期间不着制服,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行为不得当,语言不文明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应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于2017525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统一汇总后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市局机关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另外对省市专项治理专班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将督查结果于825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同时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汇总后,于2017101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汇总后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负责市局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按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与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整改的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 系 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科  吴 涛

联系电话:6301606    13597653413

电子邮箱:hsfdafg@163.com

 

 

 

 

 

 

 

 

 

 

 

 

 

 

 

 

 

 

 

附件4

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治理食品药品监管日常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检查内容及分工

(一)“三乱”行为

1.乱收费。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务院、省、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或变相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无收费依据的收费项目;擅自审批或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利用指定机构提供评估、咨询、认证等服务违规收费,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 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收费的。对符合规定,执行有据的收费项目,是否将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程序以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服务大厅窗口或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责任部门:财务科

2.乱罚款。2016年以来,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罚款的;无法定授权或超越法定权限罚款的;不按照法定行为、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未严格执行罚款收缴分离有关规定的;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省市财政部门门监制的罚款收据的;将罚款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的;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违法实施罚款的其他情形。

责任部门:法规科

3.乱摊派。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除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除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之外,无偿借调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强行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参加各种有偿培训或者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凭借职权强行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的摊派行为。

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工程项目建设

1.工程项目建设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责任部门:办公室

2.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责任部门:政工科

3.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政府采购

1.2017年黄石市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应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2.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集中采购目录中办公家具、车辆维修保养、印刷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和拍卖服务、绩效评价服务采购资金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实行协议供货,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

责任部门:财务科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6月上旬)

各单位、各部门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全面查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并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工作进展情况及《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201765日前报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

专项责任部门组建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各责任部门将督查结果及《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汇总后825日前报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各责任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并上报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建立完善制度。

各责任部门将专项治理情况和各单位、各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20171010日前报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高畅任组长,副调研员黄敏同志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各指定一名联络员,按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与工作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通报各单位、各部门整改的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工科  柯新华

联系电话:6301636    电子邮箱:230812965@qq.com

 

 

 

 

 



时间:2017-04-28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