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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食药监文〔2017〕45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法治食药监部门建设,强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履职尽责,市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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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8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提升全市系统文明执法水平,根据省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见》(鄂食药监文201758号)和市纪委《关于做好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履职尽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抓根本、守底线、创特色、争一流”的总体思路,以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理顺执法关系,改善执法条件,健全执法制度,明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破解制约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文明执法的难点问题,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监管执法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行清单化管理模式,明确本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规范执法资格。一是明确执法主体。未经法定授权或者合法委托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执法的,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执法,并出具有关委托执法文书。各单位内设机构或直属事业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执法活动;二是明确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资质、培训和管理。执法人员必须在职在编,经过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且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无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规范执法文书。一是统一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明确各类文书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标准;二是规范文书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制作必须全面、准确,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载明法律的全称,引用条文具体到条、款、项、目。现场检查文书,应详细记录现场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严禁更改执法文书种类、格式和使用已废止的格式文书。

(四)规范立案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立案管辖权限。违法行为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局查办(市局直接查办的除外);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局案件,由市局直接查办,也可以由市局交给相关县(市、区)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县(市、区)局认为需要市局或省局作出吊销、撤销行政相对人的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逐级向市局提出吊销、撤销行政许可的建议,并报送相关案件资料。全面推行省局统一开发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实现案情信息和主要证据材料网上记载,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卷宗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

(五)规范抽样检验。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抽取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程序》等规定抽取样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规范填写抽样单,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规范样品贮存运输,规范检验行为,规范检验报告送达程序。严禁不支付费用直接拿样或不按合理市场价格购买样品,严禁违反抽检规程实施抽检,严禁违反规定公开产品质量抽检信息。

(六)规范行政强制行为。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后实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24小时内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现场应充分告知当事人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现场应规范制作相应文书,并可通过视听图像记录现场情况。严禁超范围、超时限、不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严禁事后补办文书、严禁对涉案物品采取“现场销毁”。

(七)规范案件审核。在市县两级全面实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件法制机构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在乡镇普遍推行法制员审核制度。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机构、法制机构和有关业务机构负责人集体研究,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充分讨论,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附卷。

(八)规范自由裁量。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适度、惩教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作出处理决定。对企业首次轻微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以教育和责令改正为主;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减轻处罚应在案件调查和合议中收集和说明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严禁突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给予处罚,要统一自由裁量尺度,杜绝案件处理的畸轻畸重和执法的随意性。

(九)规范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本地公共信息平台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示审评认证、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抽样检验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案件信息披露应明确产品风险危害程度,产品扣押召回及销售数量、销售去向,控制产品风险和消除风险危害的措施,涉及疫苗、血液制品、乳粉、注射液等产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需逐级报请省局审核同意。

(十)规范行刑衔接。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及时录入市检察院“两法衔接”系统,严禁以罚代刑。

(十一)严明执法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并将执法影像及时备份,严禁执法扰民、执法牟利和执法谋私等行为,确保规范文明执法。

(十二)严格执法着装。严格落实国家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执法着装风纪及监督管理办法》、省局《关于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统一着装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要求,除执行特殊任务不宜着制服外,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统一执法标识,并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严禁不着执法服装执法、严禁不出示执法证执法。

(十三)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日常办公接待和行政执法检查文明用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因执法用语不文明、不规范受到投诉或激化执法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落实执法责任。坚持“谁执法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细化执法流程。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推进“一案双查”、“一函双发”和“一事双谈”,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规范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推行运用电子化手段,监管数据要及时录入省市相关业务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运用监督检查、案卷评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提升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畅通和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主动邀请市政协民主监督员参与执法活动,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

(十七)规范事权划分。研究修订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形成上下齐抓共管格局,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提升执法水平、建设法治食药监的客观需要。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强化法治思维,更新法治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每年要定期听取规范文明执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制约规范文明执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范文明执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十九)实施在岗轮训。为全面提高各县(市、区)局行政执法和办案水平,分期分批对各县(市、区)局执法人员开展在岗轮训,通过与市局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跟班学习,强化法治实践,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二十)形成工作合力。稽查办案、人事、财务、法制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各县(市、区)局要主动向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规范文明执法有关工作,争取地方大力支持。注意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在宣传教育方面的协调联动,广泛宣传深化规范文明执法建设中的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努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时间:2017-05-09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