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已经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变更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
(二)事项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t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t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t 其它组织t
(六)受理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
(七)决定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监察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设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第3号令)第五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相关法规及文件
1.《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
2.《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十九条 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
(十)受理要求
1.受理条件
黄石市辖区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
2.禁止性要求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送达的时间)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送达的时间)
(十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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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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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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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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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性质
(纸质版/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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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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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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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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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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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企业名称”、“住所”与《营业执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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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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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原件1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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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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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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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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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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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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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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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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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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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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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或副本)有效期内已取得“一照一码”或“五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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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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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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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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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相关部门变更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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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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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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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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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原件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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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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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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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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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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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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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原件1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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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
2.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的,按材料目录提交原件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可采用PDF/JPG/DOC格式。
4.纸质申请材料(除证件类原件),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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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单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空表)见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见附件2。
3.申请材料范本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见附件3,
营业执照(范本)见附件4。
(十四)结果名称
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五)结果样本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结果样本)见附件5,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见附件6。
(十六)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七)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地点: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28号
(十九)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见图1:
图片1
图1 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黄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syjj.huangsh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28365365tw电子印章),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即时生成《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盖28365365tw电子印章)(见附件)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明领取证件。
(六)中止
无
(七)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等预约服务。
窗口地址: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号码:0714-6530326
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6530326
3.网上咨询:http://syjj.huangshi.gov.cn/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
窗口查询: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查询:0714-6530326
网上查询:http://www.hubfda.gov.cn/
(四)物流快递
1.物流快递接收
收件信息: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收件人:吴博;电话:0714-6530326。
2.物流快递寄出
需通过物流快递获取办理结果材料的,应提供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12331
网上监督投诉:http://syjj.huangshi.gov.cn/
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收到投诉后按照《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办理并回复。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黄石市环湖路54号
电话号码:12331
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 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空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4.营业执照(范本)
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结果样本)
6.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
附件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公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申请类别:新办□ 变更□ 延续□ 补办□ 注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