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食药监便函〔2017〕1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在我省相应媒体停止了违法广告发布,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向省局提交了解除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解除葛洪牌桂龙药膏的暂停销售措施。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