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剂六类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剂六类产品)延续。
(二)事项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t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t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t 法人t 其它组织t
(六)受理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决定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除外。
相关法规、文件及其他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湖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12月23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十一)受理要求
1.受理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1)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2)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2.禁止性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二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五条 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十二)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含制证发件时间)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含制证发件时间)
(十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乳制品和食品添加剂六类产品)延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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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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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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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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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性质
(纸质版/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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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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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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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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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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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相同;
2产品信息表”参照《食品分类目录》填写;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所报工序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
4)“许可证证号”、“食品类别”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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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
R原件 1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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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剂产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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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食药监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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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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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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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原件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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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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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本年度健康信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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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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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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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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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R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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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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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受权人通过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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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备
|
该考核暂未正式实施,实施前企业申请无需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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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
□原件
R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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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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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批次产品生产全过程(原料采购(任一原料)-过程控制-检验出厂-售后流向(任一一级销售商))可追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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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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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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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
□原件
R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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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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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存续期间依法开展自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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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备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纸质版
R电子版
|
□原件
R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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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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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无变化声明以及食品延续生产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档案调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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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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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申请人生产未发生变化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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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
R原件1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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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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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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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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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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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原件 1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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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
2.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的,按材料目录提交原件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可采用PDF/JPG/DOC格式。
4.纸质申请材料(除证件类原件),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
2.表单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空表)见附件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本年度健康信息清单(空表)见附件2;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见附件3;
食品延续生产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档案调阅情况表(空表)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见附件5。
3.申请材料范本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范本)见附件6;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本年度健康信息清单(范本)见附件7;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见附件8;
食品延续生产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档案调阅情况表(空表)附件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见附件10。
(十五)结果名称
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结果样本)见附件11;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见附件12。
(十七)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八)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十九)办理地点
地点: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28号
(二十)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见图1:

图片1
图1 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黄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syjj.huangsh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网上即时生成《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盖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见附件)。生成电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
不予许可的,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六)中止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四十条 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许可机关应当中止生产许可程序,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
(七)终止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等预约服务。
窗口地址: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号码:0714-6530326
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6530326
3.网上咨询:http://syjj.huangshi.gov.cn/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
窗口查询: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查询:0714-6530326
网上查询:http://www.hubfda.gov.cn/
(四)物流快递
1.物流快递接收
收件信息: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收件人:吴博;电话:0714-6530326。
2.物流快递寄出
需通过物流快递获取办理结果材料的,应提供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12331
网上监督投诉:http://syjj.huangshi.gov.cn/
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收到投诉后按照《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办理并回复。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黄石市环湖路54号
电话号码:12331
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空表)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本年度健康 信息清单(空表)
3.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空表)
4.食品延续生产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档案调阅情况表(空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
6.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范本)
7.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本年度健康信息清单(范本)
8.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范本)
9.食品延续生产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档案调阅情况表(范本)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11.食品生产许可证(结果样本)
1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空表)
□食品
□首次 □变更 □延续
申请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湖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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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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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
(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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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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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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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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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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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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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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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附件4
食品延续生产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档案调阅情况表
XXX市(州、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有我辖区内 (企业名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生产许可时,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根据《湖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经调阅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档案,现反馈情况如下:
(一)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是□、否□;
(二)未受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
(三)未出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是□、否□;
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
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两名): 、 。
(注:如该企业存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请将日常监督管理档案的相关材料复印附后)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
委托人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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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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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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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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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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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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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兹委托办理 。
授权范围:
□1、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3、代理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中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签收批件的权利。
□5、其他权利 。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
附件6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表(范本)
□食品
□首次 □变更 t延续
申请人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签字或盖章)张XX
申请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声 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湖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特此声明。
张XX
(签字或盖章)
XXXX年 XX 月 XX日
本年度主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
注:验货方式是指自行检验(全检、抽检)、委托检验(全检、抽检)、查验合格证明或是上述内容的组合等。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年需要量(单位)
|
标准代号
|
生产厂及国别
|
验货方式
|
1
|
大米
|
——
|
10吨
|
GB135-2009
|
东 北
|
自行检验(全检)
|
2
|
|
|
|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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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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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
|
|
|
|
|
|
获证产品接受各级食品监督检查情况及委托检验、自检中不合格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日期
|
产品名称
|
批号
|
检验类别
|
是否合格
|
不合格原因说明
|
|
无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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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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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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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检验类别应填写检查单位的抽查性质或者企业的委托检验、自行检验。应当填写各部门各级监督检验情况。
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2014 年 7 月17 日
自查项目 条款号
|
自 查 项 目
|
自查记录
|
自查情况说明
|
自查人签字
|
食药监部门核查情况
|
1
|
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有无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
■是
□否 □停产一年以上 □转产
|
生产正常
|
|
|
2
|
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时的条件,有无不符合(或严重不合格)的情况。
|
■是 ■符合 □基本符合
□否 □不符合 □严重不合格
|
符合发证条件
|
|
|
3
|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变动后,企业是否对执行的企业标准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备案。
|
■是 □已备案 □未备案
□否
|
是,已备案
|
|
|
4
|
企业是否变更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更名手续。
|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未发生变更
|
|
|
5
|
企业是否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
□是 □已迁址(或增设生产场点)
□生产条件已发生变化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未发生迁址
|
|
|
6
|
是否有委托加工情况;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无委托加工
|
|
|
7
|
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未使用食品添加剂
|
|
|
8
|
乳制品企业是否使用复原乳,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
|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此项不适用
|
|
|
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续)
自查项目 条款号
|
自 查 项 目
|
自查记录
|
自查情况说明
|
自查人签字
|
质监部门核查情况
|
9
|
获证产品是否增加单元、扩增规格,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未增加单元
|
|
|
10
|
获证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明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提供获证产品在用标识一份)。
|
■是
□否 □未标明
|
符合规定
|
|
|
11
|
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
|
□是 □产品 □生产条件
■否
|
无不合格
|
|
|
12
|
是否有质量投诉事件,及后处理情况。
|
□是 □已处理 □未处理
■否
|
无质量投诉
|
|
|
13
|
企业是否有无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
□是 □涂改转让□生产假冒伪劣
■否
|
符合要求
|
|
|
14
|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结论或检验记录数据与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要求的是否符合。
|
■是
□否 □未逐批检验 □检验数据
|
符合要求
|
|
|
15
|
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
|
无
|
|
|
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结论表
企业
自查
结论
|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 日进行了自查。经审查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 □有 ■不符合项。
经综合评价,企业年度报告结论是: 合格 。
|
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日
|
获证产品接受各级食品监督检查情况及委托检验、自检中不合格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日期
|
产品名称
|
批号
|
检验类别
|
是否合格
|
不合格原因说明
|
|
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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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注:*检验类别应填写检查单位的抽查性质或者企业的委托检验、自行检验。应当填写各部门各级监督检验情况。
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年 * 月** 日
自查项目 条款号
|
自 查 项 目
|
自查记录
|
自查情况说明
|
自查人签字
|
食药监部门核查情况
|
1
|
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有无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
■是
□否 □停产一年以上 □转产
|
生产正常
|
|
|
2
|
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时的条件,有无不符合(或严重不合格)的情况。
|
■是 ■符合 □基本符合
□否 □不符合 □严重不合格
|
符合发证条件
|
|
|
3
|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变动后,企业是否对执行的企业标准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备案。
|
□是 □已备案 □未备案
■否
|
未发生变更
|
|
|
4
|
企业是否变更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更名手续。
|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未发生变更
|
|
|
5
|
企业是否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
□是 □已迁址(或增设生产场点)
□生产条件已发生变化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未发生迁址
|
|
|
6
|
是否有委托加工情况;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无委托加工情况
|
|
|
7
|
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未食品添加剂
|
|
|
8
|
乳制品企业是否使用复原乳,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
|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此项不适用
|
|
|
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续)
自查项目 条款号
|
自 查 项 目
|
自查记录
|
自查情况说明
|
自查人签字
|
质监部门核查情况
|
9
|
获证产品是否增加单元、扩增规格,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
□是 □已办理 □未办理
■否
|
未增加单元
|
|
|
10
|
获证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明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提供获证产品在用标识一份)。
|
■是
□否 □未标明
|
符合规定
|
|
|
11
|
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
|
□是 □产品 □生产条件
■否
|
无不合格
|
|
|
12
|
是否有质量投诉事件,及后处理情况。
|
□是 □已处理 □未处理
■否
|
无质量投诉
|
|
|
13
|
企业是否有无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
□是 □涂改转让□生产假冒伪劣
■否
|
符合要求
|
|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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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结论或检验记录数据与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要求的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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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未逐批检验 □检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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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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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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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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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结论表
企业
自查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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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于 **** 年 * 月 ** 日至**** 年 * 月 ** 日进行了自查。经审查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 □有 ■不符合项。
经综合评价,企业年度报告结论是: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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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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