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二)事项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t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t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t 法人t 其它组织t
(六)受理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决定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相关法规、文件及其他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十一)受理要求
1.受理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1).黄石市行政区域内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三)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四)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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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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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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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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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性质
(纸质版/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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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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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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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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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模板。下载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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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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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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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原件 1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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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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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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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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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材料需县级以上主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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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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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原件 1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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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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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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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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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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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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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原件 1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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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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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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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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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商部门颁发,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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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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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R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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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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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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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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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授权委托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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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R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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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R复印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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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首页末页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整本材料,则需加盖骑缝章。
2.复印件上需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身份证原件需在现场办理时核验,其他材料原件现场提交。
4.纸质申请材料(除证件类原件),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5.网上提交材料的,按材料目录提交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可采用PDF/JPG/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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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单
食品经营许可补发申请书(空表)见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见附件2
3.申请材料范本
见附件5
(十五)结果名称
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见附件3。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见附件4。
(十七)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八)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十九)办理地点
地点: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延安路28号
(二十)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见图1:
图1 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黄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syjj.huangsh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系统即时通知服务对象,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准予许可的事项,申请人可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生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证书,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
(六)终止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等预约服务。
窗口地址: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号码:0714-6530326
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6530326
3.网上咨询:http://syjj.huangshi.gov.cn/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
窗口查询: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查询:0714-6530326
网上查询:http://www.hubfda.gov.cn/
(四)物流快递
1.物流快递接收
收件信息: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收件人:吴博;电话:0714-6530326。
2.物流快递寄出
需通过物流快递获取办理结果材料的,应提供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黄石市延安路28号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12331
网上监督投诉:http://syjj.huangshi.gov.cn/
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收到投诉后按照《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办理并回复。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黄石市环湖路54号
电话号码:12331
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补发申请书(空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
3.食品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
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空表)
申请者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敬 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也可以打印,但签字必须由本人书写。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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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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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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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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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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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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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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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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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补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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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补发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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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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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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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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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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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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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审核意见表
经营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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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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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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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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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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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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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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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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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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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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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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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情况登记表
经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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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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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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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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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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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许可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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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领取了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 份。
领取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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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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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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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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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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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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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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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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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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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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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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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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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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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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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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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委托办理 。
授权范围:
□1、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3、代理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中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签收批件的权利。
□5、其他权利 。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
附件3:
《食品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
(正本)
(副本)
附件4: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
(一式两联)
不予决字(XX)第XX号
申请人(单位) :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17 年X月X日申请的XXXXX不符合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标准,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如下:
1.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XXXXXX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本行政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州、林区)人民政府或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XX市(州、林区)(食药监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人:(部门专用章)
年 月 日
窗口电话:XXXX-XXXXXX 投诉电话:XXXX-XXXXXXXX
查询网址:http://www.xxxx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