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办事 > 特殊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教学科研单位申请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二)事项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t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t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t  其它组织t

(六)受理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

(七)决定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监察机构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设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五十二条 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运输证明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相关法规及文件

1.《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第四条 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

(十)受理要求

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申请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并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送达的时间)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送达的时间)

(十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纸质版/电子版)

材料份数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

□纸质版

R电子版

R原件1份
□复印件

2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版

R电子版

□原件1份
R复印件1份

3

《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版

R电子版

□原件1份   
R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版

R电子版

R原件1份
□复印件

5

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版

R电子版

R原件1份
□复印件

其它要求:

1.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晰。

2.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网上提交电子材料的,按材料目录提交原件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可采用PDF/JPG/DOC格式。

4.纸质申请材料(除证件类原件),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2.表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见附件2。

3.申请材料范本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见附件3,

营业执照(范本)见附件4。

(十四)结果名称

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五)结果样本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见附件5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见附件6。

(十六)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七)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地点: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延安路28

(十九)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见图1:

 

 

 

 

1  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黄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http://syjj.huangsh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即时生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电子证书(盖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见附件)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明领取证件。

(六)中止

(七)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等预约服务。

窗口地址:黄石市延安28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号码:0714-6530326 

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黄石市延安28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6530326 

3.网上咨询http://syjj.huangshi.gov.cn/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

窗口查询:黄石市延安28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查询0714-6530326 

网上查询:http://www.hubfda.gov.cn/

(四)物流快递

1.物流快递接收

收件信息:黄石市延安28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收件人:吴博;电话:0714-6530326。

2.物流快递寄出

需通过物流快递获取办理结果材料的,应提供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黄石市延安28黄石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12331

网上监督投诉:http://syjj.huangshi.gov.cn/

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收到投诉后按照《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办理并回复。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黄石市环湖54

电话号码:12331   

网址:http://syjj.huangshi.gov.cn/

(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4.营业执照(范本)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结果样本)

    6.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

 

 

 


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申请运输单位

 

地址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运输期限

     月   日起至       日止

申请运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药品名称以国家批准的药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表)

委托人

姓    名

 

职 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

姓    名

 

职 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传 真

 

手    机

 

 

兹委托办理__                  ______

授权范围:

□1、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3、代理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中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签收  批件的权利。

□5、其他权利                                   

委托期限自      日至      日。

 

  (委托人单位公)     被委托人(经办人)

                                            

注:委托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姓    名

张XX 

职 务

总经理 

工作单位

XXXXXX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被委托人

姓    名

陈XX 

职 务

业务经理 

工作单位

XXXXXX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传 真

XXX-XXXXXXXX 

手    机

 XXXXXXXXXXX  

 

兹委托办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授权范围:

R1、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

R2、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R3、代理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中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R4、签收  批件的权利。

5、其他权利                                   

委托期限自20XXXXXX日至20XXXXXX日。

 

  (委托人单位公)     被委托人(经办人)

                                          

注:委托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

 

 

附件4

 

营业执照(范本)

 

 

 

 


附件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正本)

                    编号:鄂-年号-正本流水号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允许持证单位运输本证明所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发货单位名称:
发货单位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联系电话:
运输证明有效期限:自     起至     止
准予运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名称:

 

 

 

 

 

 

附件6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式两联)

 

                               不予决字(     )第  号

申请人(单位)

经审查,你(单位)于      日申请的         不符合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标准,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如下:

XXXXXXXXXXXXXX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本行政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州、林区)人民政府或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人:(部门专用章)

                                 

 

窗口电话:XXXX-XXXXXXX        投诉电话:12331

查询网址:XXX.XXX.XXX

 

 



时间:2018-02-09 来源: